当前位置:>首页>行业动态>通知与公告
编辑日期:2018/9/10 14:50:17 发稿人:转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》
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
苏交政〔2018〕 51号
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
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
统一鉴定及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
(一)机动车驾驶教练员:五级(初级)、四级(中级)、
三级(高级)、二级(技师)和一级(高级技师)。
(二)工程测量员:五级(初级)、四级(中级)、三级(高
级)、二级(技师)和一级(高级技师)。
(三)机动车检测工:五级(初级)、四级(中级)、三级
鉴定理论考试时间为2018年 11月 3日上午9:00—11:00 ,实操
考核在理论考试结束后20天内完成。
三、报考条件
(一)机动车驾驶教练员
1、五级(初级)。持有A1,A2,A3,B1, B2,C1,C2,
C3,C4,D,F,E,M,N,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,历年无
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,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。
2、四级(中级)。持有A1, A2, A3,B1,B2,C1,C2,
C3,C4,D,F,E,M,N,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,历年无
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,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
教学记录(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)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
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、三级(高级)。持有A1, A2,A3,B1,B2,C1,C2,
C3,C4,D,M,N,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,历年无重大道
路交通责任事故,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
(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)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(1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
作4年以上(即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2014年 12月 31日
前),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 2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
作7年以上(即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 2011年 12月 31日前)。
4、二级(技师)。持有A1、 A2、 A3、 B1、 B2、 C1、 M、
N、 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,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,具
有 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(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),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(1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
作5年以上(即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2013年 12月 31日
前),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
作8年以上(即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2010年 12月31 日前)。
5、一级(高级技师)。持有A1、 A2、 A3、 B1、 B2、 C1、
N、 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,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,
具有 1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(本标准另有规
定的除外)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(1)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
作3年以上(即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2015年 12月 31
日前),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
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
作5年以上(即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2013年 12月 31日前)。
(二)工程测量员
1、五级(初级)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(1)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 2 年以上。
2、四级(中级)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
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。
(3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
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 )毕业证书。
3、三级(高级)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
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(即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2014
年 12月 31日前),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
作5年以上(即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 2013年 12月 31日前)。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
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 )毕业证书。
(4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
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。
4、二级(技师)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(1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
作5年以上(即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2013年 12月 31日
前),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
作7年以上(即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2011年 12月 31日前)。
5、一级(高级技师)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(1)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
作5年以上(即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 2013年 12月 31日
前),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
作8年以上(即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2010年 12月 31日前)。
(三)机动车检测工
1、五级(初级)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(1)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。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。
2、四级(中级)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(1)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
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。
(3)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。
(4)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(专业 )毕业证书。
3、三级(高级)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(1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
作4年以上(即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 2014年 12月 31日
前)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
作6年以上(即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 2012年 12月 31日前)。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
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4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
近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。
4、二级(技师)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(1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
作3年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(即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2015年 12月31日前)。
(2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及
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(即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2008年12月 31 日前)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,已取得初级
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并在交通类职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
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。
5、一级(高级技师)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(1)受聘于本职业二级岗位3年以上的在岗技师(即二级
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2015年 12月 31 日前)。
(2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及
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(即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在 2008年12月 31 日前)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
并在交通类专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 年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。
以上各职业(工种)申报条件中累计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截止为 2018年 11月 23日。
获得 “全国交通技术能手 ”称号,已取得交通运输行业高级
职业资格证书,可破格申请技师资格;已取得交通运输行业技
师职业资格证书,可破格申请高级技师资格。破格申请人员可
面试统一鉴定所有科目。
四、申报程序
(一)五级(初级)至三级(高级)
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写《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
报名表》(附件1),并按照报考条件准备齐全所有申报材料及相
关证明,而后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提交具备相应鉴定资格的
鉴定站(附件3)。各鉴定站要按照报考条件认真核对申报人员
提交的申报材料,于9月18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信息录入
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系统(通过http://www.jtzyzg.org.cn
登录),同时将照片电子版(照片要求:近期 1寸彩色白底半身
免冠正面证件照,照片清晰,像素118*146,格式 jpg ,大小在
15-45KB之间)上传至统一鉴定系统,并按照录入统一鉴定系
统的人数汇缴鉴定考务费到指定账户。
(二)二级(技师)、一级(高级技师)
1、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写《交通运输行业技师、高级
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》(附件 2),并按照报考条件准备齐全所有
申报材料及证明文件后,将申报材料及证明文件提交具备相应
鉴定资格的鉴定站(附件3)。各鉴定站要按照报考条件认真核
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,并填写《交通行业技师、高级技
师申报材料初审合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4,以下简称
《汇总表》),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填写1份,在其指定盖章处盖
上本单位公章,于9月 7日前将各单位送达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
和《汇总表》按照职业(工种)和申报级别汇总后,统一送至
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。
2、各鉴定站在收到复核合格通知后,于9月18日前将复核
合格的申报人员信息录入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系统(通
过 http://www.jtzyzg.org.cn登录),同时将照片电子版(照片要求:
近期 1寸彩色白底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,照片清晰,像素
118*146,格式 jpg,大小在 15-45KB之间)上传至统一鉴定系统,
并按照录入统一鉴定系统的人数汇缴鉴定考务费到指定账户。
3、每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需按规定顺序用抽杆文件夹进
行固定并封装在档案袋内(具体封装要求见附件 5)。
(三)准考证发放日期为10月 26日前由各鉴定站下发给考生。
五、鉴定方式(五级至一级)
(一)理论知识考试: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 (二)技能操作考核:采用实际操作或答辩等方式,重点
考核专业知识应用技能。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机动车
驾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报考三级、四级的人员,可免试技能操作考核。
(三)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申报
五级(初级)至三级(高级)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
(四)申报二级(技师)和一级(高级技师)理论和技能
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,须将所有考核资料统一报送至江苏省
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公室参加综合评价。
六、收费与证书核发
鉴定费参照《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》(苏价费
﹝ 2004﹞ 465号、苏财综﹝2004﹞ 160号)文件收费标准执行。
职业技能鉴定通过人员,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统一颁发
相应职业(工种)相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。
七、其它要求
(一)各单位要加强领导,切实做好全行业的组织和宣传
工作,及时掌握报名情况,做好政策咨询和督促指导工作。
(二)各鉴定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收取鉴定费用,
不得违规收取未经审批费用。
(三)鉴定过程必须由各鉴定站严格按程序统一进行,如
有虚报及舞弊情况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八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刘明晶
联系电话:025— 86115029
地址:江宁区科学园龙眠大道 629号
邮编: 211188
附件: 1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
2、交通运输行业技师、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
3、各相关职业(工种)鉴定站一览表
4、交通运输行业技师、高级技师申报汇总表
5、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填写及封装说明
江苏省交通运输厅
2018年 8月 15日
抄送: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。
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
2018年 8月 16 日印发
附件1.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.doc
附件2.交通运输行业技师、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.doc
附件3.各相关职业(工种)鉴定站一览表.doc
附件4.交通运输行业技师、高级技师申报汇总表.doc
附件5.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填写及封装说明.doc
Copyright ©2016 Powered By Version 1.0.0
主办: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
技术支持:无锡赛博盈科科技有限公司